各单位:
根据《攀枝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延长市级定点租赁服务期限的通知》(攀机服〔2026〕9 号)精神,现就公务车租
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服务期限
原《攀枝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攀机服〔2023〕7号)规定的小车定
点租赁服务已到期。将市级定点小车租赁服务到期时间从2026年4月13日延期至2026年5月20日。其余事项不变,仍然按
照《关于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攀机服〔2023〕7号)内容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延长期内,各单位公务出行确需租赁车辆的,仍从原定点供应商中选择,并按不高于投标报价的标准结算。
(二)各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租赁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租赁,确保公务出行规范节约。
(三)延长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15日